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方面研究起草《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并于11月15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据了解,《指引》是不具有强制力的专项反垄断合规指引,旨在为平台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提供一般性指引,是加强全链条监管的创新举措,有利于帮助平台经营者精准识别、评估、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指引》中指出,平台经营者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应坚持针对性原则,即结合所处行业、商业模式和治理结构等因素,有针对性地识别、评估和防控合规风险,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坚持全面性原则,即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合规,实现业务领域、部门、员工全覆盖,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构建协同联动的全面合规体系。

同时平台经营者应坚持穿透性原则,即完善总部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机制,压实各分支机构等自身合规管理职责,实现层级穿透、业务穿透、规则算法穿透;坚持持续性原则,即健全反垄断合规长效机制,保障合规管理制度持续有效执行,防止“一次性”、“阶段性”合规,定期评估自身合规经营情况,及时更新完善反垄断合规。
为帮助平台经营者更好识别反垄断合规风险,《指引》结合平台经济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竞争规律等,及时总结反垄断监管执法经验,提出8个场景中的新型垄断风险,包括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平台不公平高价、平台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和平台差别待遇等,涉及数据传输、算法适用、服务定价、搜索排序、推荐展示、流量分配、补贴优惠等多种平台经营活动。
其中,平台间算法共谋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经营者利用算法,通过意思联络、交换敏感信息、行为协调一致等方式,达成垄断协议。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是指平台经营者组织、协调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内经营者达成横向协议,或者通过提供必要支持、创造关键性条件进行实质性帮助。
平台不公平高价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借助平台规则、技术和算法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公平的高额费用。平台低于成本销售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通过过度补贴、超过合理限度的优惠政策等方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服务,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封禁屏蔽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在应用层、传输层、网络层等进行封禁屏蔽,导致其无法进入相关市场,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二选一”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强迫交易相对人在该平台经营者和其他竞争性平台经营者间作出选择,并通过惩罚性措施或者激励性措施保障实施前述“二选一”行为,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全网最低价”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向其提供全网最低价格,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平台差别待遇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等交易相对人,实施价格、政策等方面的差别待遇,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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