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欧盟委员会方面发布公告称,经过调查,已初步认定Meta和TikTok违反《数字服务法》(Digital Services Act,简称 DSA)。对此欧盟委员会方面指出,Meta和TikTok均未能履行《数字服务法》中规定的透明度义务,包括为研究人员提供便捷的数据访问。

同时其还认为,Meta旗下社交平台Facebook和Instagram在举报恶意和非法内容的流程中使用了“暗模式”(dark patterns)或欺骗性界面设计,导致流程模糊不清,违反了《数字服务法案》中相关规定。欧盟委员会方面表示,“在Meta的服务中,Facebook和Instagram似乎均未提供对用户友好、易于使用的‘举报与处理机制’,无法让用户方便地标注非法内容。”
此外欧盟委员会方面指出,Meta旗下平台在用户申诉方面的流程同样存在类似问题。对于内容被屏蔽或账户被暂停的用户,其当前的相关申诉系统“无法让他们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证据”,从而限制了申诉渠道的有效性。
据了解,根据《数字服务法案》规定,若企业未能在整改期限内达标,最高可被处以全球年度营业额6%的罚款,并可能面临持续性罚金。
面对欧盟委员会方面的指控,Meta方面回应称,“我们不同意任何指控,不认为公司违反了《数字服务法案》。自该法生效以来,我们已在欧盟范围内改进了内容举报选项、申诉流程及数据访问工具,并有信心这些措施符合欧盟法律要求”。
TikTok方面则表示将审查相关调查结果,并指出《数字服务法案》中规定的透明度义务与欧盟隐私法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存在冲突。其指出,“如果无法同时完全遵守两者,我们将敦促监管机构明确如何协调这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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