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网约车等应用场景

日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方面发布公告,宣布就《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从管理机制、产业创新发展、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创新活动规范、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自动驾驶汽车法规制度设计,旨在推动自动驾驶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

北京拟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网约车等场景

在产业创新发展方面《意见稿》中提出,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数据有序开放、授权使用和流通利用,建立健全自动驾驶汽车产业链上下游数据开发利用的合作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开发数据服务产品,提供市场化、社会化的应用和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可以设立监管沙盒,为自动驾驶汽车领域新技术、新场景、新产品、新模式提供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


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方面,《意见稿》中指出,应根据自动驾驶汽车行业发展情况,结合北京市智慧交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自动驾驶汽车通行的区域、道路;支持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全域开放,分阶段、按片区开放重点应用场景;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为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预留空间,鼓励充分利用现有路侧基础设施,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


而在创新活动规范方面《意见稿》中提出,自动驾驶汽车创新活动包括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道路运输服务试点四个阶段。其中,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拟实行申报确认制度,企业依照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方可在规定的区域、道路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活动。


同时《意见稿》中还提出,相关企业利用自动驾驶汽车开展创新活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驾驶人或(远程)安全员。驾驶人或(远程)安全员在创新活动期间应当监控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发现自动驾驶汽车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或者系统提示需要人工接管时,及时接管自动驾驶汽车,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对于创新活动场景《意见稿》指出,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城市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网约车)、汽车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支持用于除危险货物运输外的道路货物运输;支持用于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还对自动驾驶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显示,自动驾驶汽车上道路行驶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认定。车内有驾驶人的,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理;车内无驾驶人的,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理。自动驾驶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未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现行规定承担责任;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属于自动驾驶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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