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的决定。
据了解,修改后的《办法》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具体而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而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而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当事人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而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当事人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修改后的《办法》还删除了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行为的相关规定。
对此交通运输部方面表示,《办法》此次修改旨在落实2022年7月印发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中的相关要求。据悉,在《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取消“对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行为的罚款”,下调“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
据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方面此前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全国共有290家网约车平台取得了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证,共有488.8万人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已有203万台车辆取得网约车营运资格证,该月网约车行业总计收到订单量为5.74亿单、环比上月上涨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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