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微信方面对《微信隐私保护指引》(下文简称为《指引》)进行了更新。据悉,此次更新主要集中在《指引》第1章节“我们收集、使用的信息”部分,在原有版本的基础上,新版本《指引》进一步细化了搜索功能相关个性化机制说明、完善了企业微信互通场景下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查询路径、更新了视频号收集信息的相关说明。
对此微信方面表示,这是为了更充分地保障用户的权利,以便用户可以更好地了解和管理个人信息。
在《指引》中显示,当用户在微信中使用搜索功能时(包括搜一搜、公众号搜索、扫一扫、指尖搜索、图片搜索、小程序搜索等),系统将在获得用户同意后,收集其位置信息,以便为其提供更精准的位置相关搜索服务,若用户拒绝授权提供位置信息,用户可能无法使用相关服务。
同时,为向用户展示更精准匹配的搜索服务内容,系统将在用户使用该功能时访问其搜索记录(包括搜索词及搜索结果访问记录)、小程序访问记录、公众号关注,以及公众号文章阅读、收藏、分享、在看等操作记录。据悉,用户可在微信中通过“发现”-“搜一搜”-“隐私设置”-“个性化搜索结果展示”路径自行开启或关闭个性化搜索服务。
在企业微信互通场景下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查询路径方面,《指引》中规定,当用户使用企业微信互通服务时,可通过产品交互提示或企业用户展示的数据保护政策了解其权益。例如,当用户成功添加企业微信好友或加入企业微信互通群时,可以点击聊天页面中的“了解更多”来了解相关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并进行个人信息隐私设置。
而在视频号收集信息方面,《指引》中明确指出,当用户创建微信视频号帐号并发布内容时,其所设置的视频号名称、头像、性别、地区、简介、封面、认证信息、黑名单帐号、绑定的公众号或企业微信,发布的视频、直播内容、图片、文字、位置 、链接,以及与该账号有关的评论、互动、消息通知等信息将被收集。同时为优化用户使用体验, 当使用微信视频号浏览视频内容或直播内容时、系统将访问其关注、点赞、收藏(星标)、互动、搜索、浏览及转发分享等记录。此外,为实现向用户推荐本地内容等目的,系统将在获得用户同意后,收集其位置信息并进行相关推荐。
据悉,《指引》从用户个人信息收集及对应用途、敏感个人信息收集、不会主动共享或转让用户个人信息至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外的第三方、不会主动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外的第三方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方面出发,说明了微信方面如何收集、使用和存储用户个人信息及用户享有权利。据《指引》显示,微信方面获得用户某一项具体敏感权限时,并不代表其必然会收集相关信息,其将仅在用户使用相关服务或功能期间,依法依规收集必要范围内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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