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范共享单车停放行为,违停者将被限制使用

日前,由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牵头,会同美团单车、哈啰单车、青桔单车三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四方共同签署了《北京区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用户停放行为联合限制性公约(试行)》(下文简称为《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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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公约》将于2022年1月31日起试行、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主要是为解决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进一步引导用户形成“禁停区不停车、入栏管理区停车入栏、其它区域有序停放”的良好习惯,减少对交通通行和城市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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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中明确,在一个自然月度内,如果用户将共享单车停放在本市市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路(含主辅路出入口与隔离带、桥区路段)上一次及以上、禁停区三次及以上、入栏管理区电子围栏以外区域六次及以上,或因恶意破坏共享单车、私自占有共享单车、利用共享单车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被企业采取风控措施,用户将被纳入共享单车企业的联合限制措施对象。


《公约》中还指出,对一个自然月内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自公示之日下个月1日起7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对连续三个月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自公示之日下个月1日起15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对连续六个月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自公示之日下个月1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对已购买次卡、周卡、月卡等骑行卡的用户,骑行卡有效期将相应延长,延长时长为该用户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名单的时长。


在每月15日前,共享单车企业将通过其APP、官网等官方平台,统一向社会公示上一月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名单表(采取通行的公民隐私保护方式,只公示手机号前3位及后4位),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其中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限内向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提出异议申请。此外如用户不同意用户协议要求终止服务的,企业将及时退还该用户的押金、预付金及骑行卡余额,并终止向其提供共享单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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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北京交通部分还公示了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2021年下半年运营监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市所有行政区均已引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车辆投放总规模控制在80万辆以内,各郊区运营车辆15.59万辆。在2021年下半年,北京市共享单车累计骑行量5.9亿人次,日均骑行量318.9万人次、同比增长29.4%;企业运维调度力量显著增强,日均调度12.75万辆,车辆日均周转率为3.31次、较2020年同期增长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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