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为《办法》)正式实施。据悉,该《办法》是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制定的一系列对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具体规则。
据悉在《办法》中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依法依规履行备案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此外,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以及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
对于直播间运营者《办法》中要求,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的,应经监护人同意。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此外,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办法》中还要求,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他人及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场所,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做好语音和视频连线、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的实时管理,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并且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此外在《办法》还指出,有关部门需要对直播营销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的平台开展专项检查。而直播营销平台对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此外应当为有关部门依法调查、侦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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