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交易炒作有所反弹,已经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一事,日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以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

公告中显示,虚拟货币为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一般货币属性,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中流通。目前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等相关交易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等犯罪活动。
在这份公告中还要求,“金融机构及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不得开展有关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并依托行业的自律机制,主动做好涉虚拟货币交易风险提示。此外,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也不得开展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工作提供协助。”
同时公告还提醒消费者,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珍惜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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