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诉刷宝App不正当竞争,一审获赔500万

据海淀法院网信息显示,1月16日,因认为刷宝App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抖音App短视频及用户评论并向公众提供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抖音App主体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将刷宝App主体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4000万元。目前,该案件已完成审结,一审判决创锐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微播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宣判后,抖音与刷宝方面尚未表示是否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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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诉讼中,微播公司诉称,创锐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大量抓取抖音App的短视频文件及评论内容,并在其开发、运营的刷宝App上展示、传播,涉案短视频数量达五万余条。而创锐公司诉称,其未运营刷宝App,刷宝App由成都力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运营。创锐公司与微播公司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且微播公司主张的权益基础存在瑕疵。涉案短视频均由用户上传,刷宝App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且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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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公开证据显示,创锐公司为刷宝App开发运营主体,刷宝App提供短视频服务,与微播公司构成直接竞争关系。刷宝App上有五万余个短视频与抖音App的短视频相同,有上百处评论内容相同。创锐公司虽表示涉案短视频系用户上传,但其提交的相关后台信息、用户信息等表格均系自行制作,并且存在大量用户的注册时间、最后登录时间早于刷宝App安卓版的上线时间,后台信息不完整,后台信息与用户信息无法对应等问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微播公司作为抖音App的开发者和运营者,投入相应的人力、财力成本,通过正当合法的经营,吸引用户发布、观看、评论、分享短视频,积累用户、短视频内容、流量,并依据与用户的协议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使用相关短视频内容,抖音App所展示的短视频内容、用户评论等资源均是微播公司通过正当合法的商业经营所获得,并由此带来经营收益、市场利益及竞争优势,诸多合法权益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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