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又下发了《支付机构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人民银行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明确了支付机构备付金交存的细节,包括交存比例、备付金交存银行、开立客户备付金交存专户、客户备付金的使用等。
上述《指引》还进一步明确了支付机构备付金交存的细节,包括交存专户的开立、交存金额、备付金的使用/补齐,以及跟之前存管办法的对接等。比如,首次应交存客户备付金金额的计算公式为“首次应交存备付金金额=上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适用的交存比例”。
这次《指引》则明确了支付机构适用的交存比例,进一步厘清了预付卡,收单和网络支付三大支付业务类型的边界。根据其《支付业务许可证》上载明的业务类型按如下标准确定:(一)、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于为本机构开立的个人网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使用)、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适用“网络支付业务”;(二)、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受理适用“银行卡收单业务”;(三)、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适用“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
一直以来,支付机构备付金问题备受业内关注,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规定将客户备付金集中监管,主要为解决目前面临的问题: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超范围经营即跨行清算;分散存放客户备付金,存在流动性风险;通过客户备付金赚取利息收入,偏离主业。预计未来支付机构的竞争将趋向于回归支付业务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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