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新规:用户签入网协议必须实名

近日,工信部已经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订立入网协议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据悉,通知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工信部提出,用户委托他人代办电信业务手续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要求受托人出示用户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查验。此外,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为用户开通包月付费或需要用户支付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用户的同意,征得用户同意的凭证与电信服务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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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电信服务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用户身份证件类别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信息;用户选定的服务项目;资费标准;电信业务经营者做出的服务质量承诺;咨询投诉渠道;双方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订立协议的日期;协议的有效期;双方的签字、盖章等确认信息。

 

随着监管力度增加,我国与网络相关都将推行实名制,实名制乍看是用户在享受电信服务时要承担的义务,但本质上应该是提供服务的运营商必须落实的主体责任,由此让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各自职能,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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