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拿淘宝店女方拿公众号,这是互联网式离婚?

随着互联网与我们的生活越来紧密,很多以往的人际关系活动都有了新的表现形式,比如说一盘吃鸡下来,刚好跟你分到同一个区域的陌生网友,说不准就能与你互联网式交友了;节假日定时发送切合主题的朋友圈,获得通讯簿里一连串的点赞,就算互联网式社交了;登陆世纪佳缘,依靠大数据给你找个对象,也被称作是互联网式的相亲。可是,这互联网式离婚你可曾听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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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wei湖bo传言,说听闻有一队北漂的互联网的大V夫妇离婚,由于双方工作的特殊性,淘宝店和公众号也被列入了夫妻财产之列,最后男方拿走淘宝店,女方拿走公众号。而且从这最终的结果来看,夫妻两个一个站阿里,一个站腾讯,分手的原因似乎很清晰了……但是这分房分车常听说,分账号又是个什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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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法律的定义中,像是淘宝店账号、公众号账号这样的信息类产品,属于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简单说就是“虚拟财产”。其实我们日常使用的游戏账号、装备、电子邮件等都可以划归到虚拟财产之中,而且在2016年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正式发布后,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都正式成为权利。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未来不仅仅是淘宝店、公众号,说不定你的王者段位都可以算合法财产了呢。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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