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纳入出租车服务信誉考核体系

昨日,交通运输部在新闻发布会中公布了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应被纳入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体系。随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一同公布,这两项新规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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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表示,《办法》的修订,充分满足了网约车和出租车业态不同的管理需求,也为网约车定制了数据接入、运营服务信息公开等指标。对于出租车公司,《办法》将从企业管理、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和加分项目等5类19个项目设定相应考核指标;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办法》则从企业管理、信息数据、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加分项目等6类19个项目设定相应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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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中还对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出台了相关规定。对于出租车企业而言,相关考核将会在原有的B、A、AA、AAA四个等级上增加了4A和5A两个等级,并要求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企业分别要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同时,《办法》对驾驶员也根据考核分数设定了4个等级,并指出出租车驾驶员的考核应从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方面进行。驾驶员在考核周期低于3分的,需按要求接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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